为贯彻学校“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思路,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引领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2017年6月28日,学校印发了《南华大学船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校属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办法》实施的总体思路为:落实党和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关心,坚持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学校事业发展中来。坚持培养、支持校内人才与引进校外人才并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中的支柱作用。
《办法》实施的目标任务为:力争到2020年,形成高层次创新型“152”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即:形成10名左右能带领学科或团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战略主导人才(第一层次)、50名左右能带领和促进本学科或团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的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200名左右潜心教学科研与医疗工作并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度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第三层次)。
《办法》强调,在“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合同管理、实绩考核、动态管理”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二)重点支持。坚持以能为本、发展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搭建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学校学科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三)统筹实施。集聚政策资源,统筹学校相关人才工程项目,整合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分项实施,充分调动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参与实施的积极性。(四)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办法》对各层次船山人才的岗位设置、遴选条件、遴选方式,各层次船山人才聘期内的个人与团队工作职责,学校对各层次船山人才的政策与经费支持措施、考核及组织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对于入选的船山人才工程人员,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和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等问题,将取消其待遇,撤销其荣誉称号。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南华大学“蒸湘学者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南华校发【2013】32号)、《南华大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南华校发【2013】3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