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代表: 根据《南华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1】43号)文件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向各位党代表集中征集提案,提案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代表可就学校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等方面较重大的事项,经认真调查研究之后提出提案。 (二)代表通过填写提案表来提出提案。每份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五名(含五名)以上的代表附议。 (三)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内容要符合客观情况、实事求是。提案表中题目、案由、分析和建议的表述应简练、准确,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形成有关提案,请各位代表将填写好的提案表(书面版)于8月20日前,交至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宁曼荣,电话:8282751,13574788367,办公地点:西苑一办公楼五楼509。 (附提案表) 南华大学第二次党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中共南华大学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提案(提议)表 代表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 | 附议代表 姓名 | | 提 案 内 容 | | 提案工作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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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南华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颁布
下一条:《南华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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