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骨干作用,调动党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南华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1]42号)等文件精神及党内有关规定,南华大学结合学校实际,近期制定颁布了《南华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确定了提案工作的工作机构和职责,对提案的提出、受理和立案、办理、办结、归档与表彰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很好的推动党代表参与学校党的建设、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等工作的开展。 |
|
|
上一条:关于征集党代会提案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南华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