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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维权”

发布时间:2010-03-17    作者:罗静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再一次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网络、媒体顺从民意般的轰炸式宣传,更是顺应时代的要求开展得“热火朝天”。在面对传媒界进行的这种专题式宣传局面时,我们通常会怀着一颗激情澎湃的心去感受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当一桩桩侵犯消费者权益、甚至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事件接连发生时,人民的表情不禁日趋变得凝重起来。笔者忍不住要问:我们所谓的维权,岂止是一个短期的热潮与狂欢?
    追根溯源,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旨在有力地来促进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引导世界各国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搜索查阅近几年的资料,不难发现二十七年来,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却也走得曲折而艰难。
    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涌现。2009年通信“虚火”、食品“涉毒” 、建筑“大黑洞 ”、汽车“召回门”等事件接踵而来,直接冲击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于是,人们开始对牛奶保持距离、对商家充满怀疑,等等。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机制不断受到冲击,市场规范下的种种调度也备受争议。而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不到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带来了不安全、不合格产品招摇过市、频频流入市场,甚至堂而皇之地进入百姓生活,使群众的健康和财产蒙受损失等等,这样的现象日渐成为社会的一大痼疾。
    其实,仔细一想,我们就会发现在众多侵权的事件中,最受苦、受害的终归是不得不去消费的普通老百姓。人们常常也会慨叹:社会上维权途径不断地在拓宽和丰富,但人们真正维护到的权益却少之又少。大凡维权的意念或行动总会在善良市民的中庸思想里且化干戈。绝大多数的人在遭遇掺假、欺诈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时,会采取自认倒霉、息事宁人的方式来回避或忽略问题。“吃一堑长一智”的想法,也是包括很多大学生在内的群体在遭遇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寻求的一种心理暗示与自我安慰。
    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培养都还任重而道远。
    当然,消费者维权,不该只停留在表面。媒体渲染的维权“热火”,也许只是暂时的与时俱进的新闻敏感性的表现,但真正的维权之术却把握在我们每一个消费者的手里。“3·15”不应只是一个纪念性的节日,“3·15”更不应只是媒体宣传的狂欢节。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更不该仅仅形式化地停留在3·15!“两会”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扩内需、促经济”离不开消费,而消费的背后则需要商家、媒体、政府共同支撑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伞,让百姓敢于花钱、放心消费,当然也离不开消费者勇敢、自觉地运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对商家进行监督。
    诚然,社会需要进步、人民的要求需要满足。但是当利益驱使道德迷失,当意识妥协于胆小怕事,那么面对一波又一波的“纪念性节日的热潮”,人们又岂能纯粹地附于华表、一笑置之?
责任编辑:代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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