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辱母案、彭宇案、药家鑫案等案件中爆发的民众舆论相继对司法工作产生影响,引发了大众关于“民意对司法干预”问题的深思,“民意究竟是司法公正的推手?”、“还是司法公正的阻碍?”......4月15日上午,在我校第十七届辩论赛复赛中,管理学院辩论队与船山学院辩论队就“民意干预是司法公正的推手还是阻碍”这一辩题展开激烈辩论。
开篇立论,正方管理学院一辩执“民意干预是司法公正的推手”,从司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层层论述。反方船山学院毫不示弱,指出“民意干预渗透了实体公正”,破题立论。双方各执一词,场面一度僵持不下。正方紧紧抓住“民意通过推动法律的完善间接推动司法公正”,层层深入,言辞流利。正方更是在三辩盘问环节向反方抛出“法律的进步是否推动了司法公正”的质问。反方犀利应答,分点明列立法与司法的区别,指出“间接影响不能论证推手作用”。随着自由辩环节到来,双方你来我往、或攻或守,场面愈发激烈。反方举例“江歌案”点出民意会通过对审判过程的影响从而直接作用于结果公正,进而展开进攻。正方迅速反应,反客为主,打出“归谬”牌,发起质问:“难道法官不高兴就可以判处无罪者死刑?”、“难道法官作用大于法律作用?”辩论过程双方辩手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之间举手投足尽显辩论的风采与智慧。随着双方四辨总结陈词,本场辩论落下帷幕。
比赛激烈,双方立论各执道理,引人深思。一名观众在比赛结束后说道:“司法具有它的独立性,它很难受制于民意。但民意渗透到司法过程以后究竟是成为司法公正的推手还是阻碍,值得我们在未来的法治实践中不断地求证。”
责任编辑 杨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