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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南华大学二次公示把好民主监督关

发布时间:2010-09-10    作者:蒙志军    点击:     来源:湖南日报2010年7月13日
【经验】
    “某同志一次公示后提职试用一年期满,为全面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情况,欢迎各界人士对公示对象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提出意见和建议……”如今,对试用期满拟提职的干部进行“二次公示”,在南华大学已成为铁打的制度。
【创新】
    南华大学在实践中发现,“一次公示”后,由于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个别拟任干部好像进了“保险箱”,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上级不注意,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肯定能上任,工作上不求过硬,只求过去,使公示作用打了折扣。
    为确保选好用好干部,减少和避免用人失误,强化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南华大学提出在干部选用工作上实行二次公示制,即:干部在提拔试用时和1年试用期满后正式任职前分别进行第二次全校范围的考察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考察公示合格的,予以正式任命;对存在一般缺点或因客观原因、突发性事件导致工作失误,影响不大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延长试用期、暂缓或解除任命。对查实有问题的干部不予提拔或不予转正。 
2009年4月,该校处、科级干部转正公示中,有1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由于群众有反映,校党委决定延迟半年转正。
【启示】
    实行“二次公示”,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避免了干部任用中的“带病提拔”,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和公信度。
责任编辑:代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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