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 页 -> 南华要闻 -> 正文

我校荣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09-03-11    作者:尹检龙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按照湘教考通[2008]74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在湘院校2008年度教育考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对我校2008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组织保障、生源组织、报名报考、组考、考风考纪、考籍管理、科研工作、一票否决等8个方面进行了考核,最后评定我校为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学校自考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学校各教学院(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合作联办自考助学站(点)的通力合作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自考专业建设取得新的成绩。根据社会需要和生源市场信息,积极申报经济法学等3个新专业,并获得开办权,学校自考助学开办专业达到15个。对外合作进一步拓宽。2008年新增5个自考助学站(点),合作联办的自考助学站(点)达到28个。生源组织规范有序、生源规模进一步扩大。在生源组织过程中,严格按照湘教考自字[2008]5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生源组织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不搞虚假承诺,不与生源中介机构合作,严格把好各专业(尤其是本科层次)的报考条件关,生源组织中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全年共组织了5335名考生注册报考,使得我校自考助学规模达到12000余人,为学校带来的办学经济效益达1100万余元。教学管理严谨高效,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年共派出辅导教师80多人次,完成辅导课时1000多学时,出色地完成了助学辅导任务,各助学点及考生对我校派出的辅导助学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考生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明显增强,考试通过率也稳步提高,平均通过率达60%左右。加强了助学站(点)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湘自考委发[2008]8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助学站(点)进行了检查摸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要求各助学站(点)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满足助学条件、完善管理队伍和管理制度、加强助学辅导、严格考生日常管理、强化考生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了我校自考工作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继续教育学院全体领导和职工得知学校获此殊荣,积极性进一步高涨,工作进一步踏实,决心将学院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董正宇

图说南华

视听南华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