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收到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对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备案的复函》(教港澳台办[2014]515号)。函件明确了从2015年开始,南华大学可以再次招收港澳台本科学生。
我校于2007年获得湖南省教育厅授予的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质。今年6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启动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资质又一轮申请工作。在省厅国际处和校领导的悉心指导以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历时两个月精心准备申请材料,于今年8月通过了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正式提出的备案申请。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在开展招收和培养港澳台本科学生工作一年后,可就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进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