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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  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05-09-01    作者:佚名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校党委书记邹树梁同志在学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暨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日前,学校又作出决定,成立建章立制工作小组,清理各项规范,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这标志着依法治校己进入一个新阶段。
    毋庸置疑,并校以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治校措施,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但也应看到以往在制度完善、执行和创新等环节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管理有漏洞;二是有制度不执行,主观意志、个人指令代替原则、规矩,制度失去权威;三是程序不当或失当,该立项的不立项,该招标的不招标,该集体决定的不提交讨论,程序混乱,无所适从;四是制度执行不一致,同样的事因人而异,看人办事;五是制度不严,生搬硬套,不能正确理解上级文件,不能科学把握市场规则,造成学校合法利益不能充分保障,等等。这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解决的疑难问题。而解决上述疑难问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制度创新。 
    制定体现市场规则和反映高等教育规律的制度是依法治校的前提。过去的经验表明,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有的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考证。依法治校要求我们必须根据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改革实际,准确而又合理地进行制度设计。制度设计一要体现合法性,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符合市场规则,办学要以市场为导向,学校的制度创新也必须反映市场规律,要从不合时宜的唯上思想解放出来。既要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又要反对不顾实际情况,断章取义,拿“鸡毛”当令箭,生搬硬套,犯教条主义。 
    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一致性、平等性是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有了制度还不能说是依法治校。光有制度,如果不坚决执行,制度就会落空,就会形同虚设。实践中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制度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因人而异、看人办事,制度的平等性、一致性没有很好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依法治校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要坚持制度的至上性,制度一经制定就有了强制力,就应成为我们治校的章程。凡符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的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凡不符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的都要平等地予以追究。无论领导、教授还是普通师生,无一例外地要受制度约束。 
    坚持正当程序是依法治校的保障。程序正当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校的保障。凡事讲规矩,办事讲程序是一个人人皆知的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讲程序、乱讲程序或忽视程序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一个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却个人做主,以领导说的为挡箭牌;一个项目本应按程序执行,却不讲原则照顾关系。这些不讲程序的做法,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害,党群关系受到影响。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没有正当的程序,就不会有公平和正义。依法治校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和执行正当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坚持责任追究,坚持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校务公开、处务公开、院务公开,扩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度。克服主观主义和盲动主义,让个人私欲在正当程序中失去市场。 
    依法治校、制度创新的落脚点是维护学校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科学完善的制度为基础,没有严格的执行为核心,没有正当的程序为保障,依法治校和制度创新的落脚点就会失去依托,维护学校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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