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省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附件1)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普通高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将依据该方案进行,所有参加本轮审核评估的高校,应据此制定完善学校评估工作方案。
二、请各高校对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我省审核评估方案,结合近年来各校所报基本办学条件报表数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等,对学校教育教学硬软件情况进行梳理自查,认真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工作,将审核评估与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作为学校落实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中心工作和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重要基础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学校要成立或明确评估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积极推进审核评估工作。
四、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情况、上一轮接受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时间等因素,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校审核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2),各高校原则上应在计划时间内接受评估。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请学校具函说明。请2016年接受评估的高校于2016年4月20日、2017年接受评估的高校于2016年9月1日前分别将拟参评时间(须明确到月份或旬期)、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具函报送至我厅。如果申报同一时间节点参评的学校过于集中,我厅将商有关高校适当调整参评时间。
五、我厅将于2016年上半年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开展有关审核评估工作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由我厅高等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请直接与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彭玮婧;0731-84764849;gjc_hnedu@126.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