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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校“四风”突出问题18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字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09

湘教群办〔20144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校“四风”突出问题18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201328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的要求,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省属高校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与高校关系密切的18项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依据《转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18项整治任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学校实际抓好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

 

 

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办公

2014530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从严控制会议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精简会议,积极服务改文风、转作风,结合我省省属高校实际,现就从严控制会议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会议名义游山玩水;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肃会风会纪,坚决杜绝开会不到、迟到、早退等现象。其中全校性会议数量2014年同比减少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各高校对本校会议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进行整改,完成2014年精减会议的目标。

2.制定和落实高校贯彻《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单位培训经费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三、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20146月上旬前)。各高校对本校年度会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2.制定方案(20146月上旬—6月中旬)。各高校对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减少文山会海的要求,专题研究从严控制会议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本校精简会议的具体措施,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自查自纠(20146月中旬—7月上旬)。各高校及其内设机构按照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清理精减会议。

4.检查评估(20147月上旬—9月上旬)。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对各高校从严控制会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师生的评价和监督。

5.巩固深化(201412月—20153月)。结合2015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对全省高校精简和控制会议情况进行 “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和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落实整治要求。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切实减少出席会议活动人员。严格会议纪律,坚持节俭办会,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用。

3.建立健全制度。各高校要认真总结从严控制会议的有效经验,把握规律、建章立制,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固化改会风、转作风的成果。

4.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检查评估中发现的违规召开会议,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在实施从严控制会议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

内部刊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管理,结合我省省属高校实际,现就开展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等文件精神,对校内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行清理规范,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办好校园网,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确保2014年校级层面下发的文件数量比上年减少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从严控制各类文件:

1.规范文件签发。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支持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履行职责,坚决制止各种违规批文、办文的做法。

2.减少重复发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作正式文件印发。

3.杜绝越权行文。高校内设机构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4.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性文件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校内小型会议活动,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尽量减少纸质文件。

5.防止以文件贯彻文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工作的指标。

6.严格控制文件印发范围。合理确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随意加印文件。

7.规范文件报送行为。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领导同志直接报送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应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或经其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

()从严控制各类简报:

1.进一步清理规范简报。各高校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简报。同时,办好校园网,推进简报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

2.严格规范简报的签批。报送上级的简报须经报送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

3.从严控制其他简报资料。高校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要从严控制,尽量压缩合并;专项工作简报,要坚持少而精原则,确有必要的才对外报送;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4.提高简报的质量和时效。简报要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资料要短而精,简报每期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5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简报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简报。

()从严控制各类内部刊物:  

1.精简内报内刊。每所高校原则上只能保留一种内报内刊。

2.清理规范内报内刊。全面清理现有内报内刊,对不符合出版条件,违反规定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不得刊载的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内报内刊,应立即注销;对未经批准非法出版的内报内刊应立即收缴;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公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擅自更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在内报内刊上冠以“××报”“××刊”“××杂志”字样等违规行为,应立即整改到位。

3.加强内报内刊管理。加大对现有内报内刊的指导服务力度,严格内报内刊审验,不断提升全省高校内报内刊编印水平。

三、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146月上旬前)。组织召开会议,对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及我省《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进行全面部署。

()整改落实阶段(20146月上旬-7月上旬)。各高校对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对本校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行全面清理和精简,确保2014年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数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

()检查评估阶段(20147月上旬-7月下旬)。由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对高校从严控制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评估,以巩固清理和规范简报工作成果,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深化巩固阶段(20148月上旬-9月上旬)。健全规范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格控制,确保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不反弹。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和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切实自查自纠。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精简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前期已有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切实整改,整章建制,保持长效常态。

()严格工作问责。各高校要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于存在违反关于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实施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实施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真正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从严清理和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办发201119)、《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14]7号)规定,认真做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省属高校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力争精简20%以上项目,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切实转变职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负担。

二、专项整治的适用范围

省属高校举办的面向全校教职工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适用本《方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不适用本《方案》。

三、专项整治步骤

()研究部署阶段(20146月上旬前)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置分配不合理,项目过多过滥,评选周期、表彰等次数量随意性强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组织实施阶段(20 146月上旬-20147月上旬)

1.各高校在对本单位已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进行认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抓紧申报本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请各高校将填写好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014630日前报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731-84718000   

2.人事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各高校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提出初步审定意见,并将审定意见提请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检查评估阶段(20147月下旬前)

    1.加强监督检查。对批准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组织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承办单位、活动周期、评审范围、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不得设立子项目;未经批准,任何高校不得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2.认真开展评估。建立各高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动态检查评估机制,对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项目退出机制,确保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科学性,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真正起到推动高校建设与发展的目的。

    四、专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全省高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在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具体组织下,按计划逐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牵头,宣传部、高教处、科技处、职成处、民办教育处、教师处配合。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认真组织申报。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报、漏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的,视为自行退出、取消或不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今后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严格项目审批。按照总量控制、讲究质量、注重效果的原则,从严从紧审核确定保留项目;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省里已明确取消的,高校对应项目一律取消;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因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不纳入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在实施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附件

省属高校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常设项目

活动周期

表彰主体(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开展表彰活动

具体时间

 

评选范围

 

参评总数

集体          

个人      

评选名额

集体  个左右

个人  名左右

评选比例

集体   %

个人  %

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

个人    /

经费来源、金额

 

表彰形式

□仅行文表彰  □表彰会议表彰 □其他会议上表彰

上次表彰时间

 

上次表彰名额

集体 

个人  

 

 

 

 

 

 

 

 

 

省教育厅

 

 

    

       

说明:1.活动周期仅限于申请常设项目填写,一般为3年以上;

      2.经费来源请选择填写“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门难进、脸难看、

事难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要求,加大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关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行动指南,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高校工作人员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各项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省教育纪工委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省属高校贯彻落实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校负责对本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1.坚决纠正宗旨意识淡漠,对待师生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现象;漠视师生员工合理的利益诉求,不注重维护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2.坚决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报、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3.坚决纠正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

三、实施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20146月上旬前)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46月上旬-中旬)

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对宗旨意识淡漠,漠视师生职工合理利益诉求,对待师生群众来访态度冷漠、办事拖拉,作风粗暴、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整改实施阶段(20146月下旬-7月下旬)

学校要对各院(系)、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同时,学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配套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报告于8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唐宏伟,电话:0731-89705072,电子邮箱:258818454@qq.com)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职责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为促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动态督查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高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加强案件查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高校纪委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所涉及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等制度,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

4加强工作考核。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注重发现和推介工作典型,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处理好开展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与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系,以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实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慵懒散”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要求,为坚决纠正高校工作人员“慵懒散”有关问题,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总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高校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慵懒散”问题,努力使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省教育纪工委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省属高校贯彻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校负责对本校“慵懒散”问题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克服平庸作风,重点解决学校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职,管理混乱,考核和奖惩制度不完善,导致工作人员碌碌无为;党员领导干部素质差,不讲标准,不讲效率,工作被动应付,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脱离实际,影响学校发展等问题。

1.庸于决定。盲目决定或违反程序作出决定,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安于现状,因循守旧的。

2.庸于职守。群众观念淡薄,漠视师生感情、利益的;工作不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庸于服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粗暴,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故意刁难师生、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

()克服懒惰作风,重点解决没有工作激情,精神状态差,不积极履行职责,办事超出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得过且过,个人素质和知识结构不适应岗位要求;对遇到的新问题和新困难不能提出有效措施等问题。

1.懒于学习。不学习不熟悉岗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懒于工作。教授不上课,由博士硕士代课的;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缺乏大局意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克服散漫作风,重点解决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网炒股、玩游戏、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玩风过盛等问题。

1.散于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参与打牌、赌博、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活动的;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离职守的;私自调课,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的。

2.散于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袒护错误,破坏团结的。

三、实施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20146月上旬前)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庸懒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对“庸懒散”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46月上旬-中旬)

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庸懒散”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对自由散漫、迟到早退的现象,要严肃批评教育;对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私外出、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参与赌博、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暗访检查(20146-7月)

各高校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教师、学生、新闻记者等组成暗访组,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暗访,检查工作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此外,在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与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四风”突出问题相结合进行检查。

4整改实施阶段(20146月中旬-7月下旬)

学校要对各院(系)、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同时,学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配套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报告于8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唐宏伟,电话:0731-89705072,电子邮箱:258818454@qq.com)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在各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5总结评估阶段(20147月下旬-9月下旬)

    各高校要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向师生群众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并采取随机暗访、召开座谈会、开设意见箱等方式,了解师生群众对整改的满意情况,满意度低的视为不合格,要及时总结原因,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高校整治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高校“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慵懒散”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职责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坚持开门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加强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树立工作作风无小事的意识。要宣传作风建设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力度,发挥震慑、警醒和教育作用。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整治工作要取得实效,严肃问责是关键。各高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进行问责。对于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将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与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挂钩,与教职工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加强协调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处理好开展治理“庸懒散”问题与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系,发挥合力作用,以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实施“庸懒散”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全省省属高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39号)、省纪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等文件精神,严肃省属高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整治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省属高校开展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当前我省高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监管措施,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和办法,维护高等学校干部人事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提高高等学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属高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分别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负责全省省属高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分级负责,分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分阶段明确时限、明确任务、明确要求。

    ()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行“边摸底边纠正边整改”既要查纠、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从制度和操作层面构建有效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办法,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1.深入治理超编制限额进人问题。重点治理省属高校超编制限额进人,造成人员超编的问题。

    2.深入治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职数管理有关规定,超职数限额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违反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规定超配非领导职务的行为,擅自规定“改非”干部不占职数,自行设置“正副处级干部”、“正副科级干部”等职位,违规搞“先进后出”,变相增加职数的行为;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超机构规格高配领导干部的行为。

3.深入治理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的问题。

4.深入治理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划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退线改非”、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致使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行为。

5.深入治理违反规定程序乱进入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等方面政策纪律规定进人的行为;以“人才引进”等为名,规避事业单位进人相关规定和程序,变相违规进人的行为。同时,重点治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干部调离后继续在原单位领取报酬的行为;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行为。

6、深入治理违反《关于领导干部机要秘书选拔任用的意见》(中办发[2009]10)规定,变相为主要校领导配备秘书。

    ()工作任务

    1.全面澄清底数。对省属高校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准确掌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找准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

    2.强化纪律要求。认真开展对省属高校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人事编制纪律教育。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对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的教育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增强机构编制意识,提升人事编制工作纪律观念,增强按法律政策办事、按规则程序做事的自觉性,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积极纠正整改。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切实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4.建立长效机制。针对省属高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四、方法和步骤安排

    2013年已开展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到2014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7月,已完成)

    1.省教育厅、省属高校分别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队伍,制定治理方案。

    2.制定下发专项治理文件。  

    3.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38月至10月,已完成)

1.省属高校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各高校要区分情况予以纠正整改。能够立即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纠正的,要立足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消化计划和措施;确属学校和省教育厅无法纠正整改的深层次、大面积突出问题,要专题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20131030日前,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省属高校自查自纠情况(含相应表格)和整改消化计划报告书面报省专项治理办。

2.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对省属高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和指导。

()第三阶段,复核检查阶段(201311月至1 2月,已完成)

    1.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复核检查,督促整改。复核检查面要达到100%。

    2.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消化计划,结合复核检查情况,对问题突出、自查纠不力的学校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并责令其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现的瞒报、虚报、拒不整改以及继续违规违纪等行为,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第四阶段,整改验收阶段(2014)

117月,各省属高校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教育厅专项理领导小组核定的整改要求,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      

29月,组织对各省属高校整改消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12月底前,省教育厅专项治理办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报告。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成立省属高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夏智伦任组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周德义任副组长,定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任务,及时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李纪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建设处处长侯荣建、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谭知和、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长蒋明为办公室副主任,从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综合、计划安排、联络协调等工作。

    ()职责分工

    人事处: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公布举报电话82207938,受理相关举报;牵头负责省属高校违反规定乱进人等问题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牵头负责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超编制限额进人和违规实行党政领导职务分设等问题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牵头负责高等学校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把关;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人事政策纪律的解释和问题的解答。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实行“退线改非”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干部选拔配备等政策纪律的解释和相应问题的解答;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公布举报电话84734806,受理相关举报。

财务建设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纪律的和相应问题的解答;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其他工作;公布举报电话82203206,受理相关举报。

    纪检组:负责案件查处工作,公布举报电话82204240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高校党委、行政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严肃纪律要求。各省属高校要严格依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凡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问题的,在未按上级规定时限和要求消化到位之前,一律不得再配备干部担任新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严格责任追究。各省属高校要严肃认真对待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态度不端正、不主动配合,不认真纠正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要依纪严肃处理。凡存在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正职、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变相为主要校领导配备秘书等问题,在未按上级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到位之前,又产生同类违规行为的,直接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存在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未自查自纠到位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推进源头治理。各省属高校要组织对本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或与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的,该废止的要立即废止,该修订完善的要及时修订完善。要用改革的办法、科技的手段解决引发干部人事编制工作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的不正之风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实施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公款送礼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要求,坚决纠正高校工作人员公款送礼有关问题,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整治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包括违规借用车辆)等行为,促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主要任务

省教育纪工委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省属高校贯彻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校负责对本校公款送礼问题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1.整治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落实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坚决整治在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目收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礼品和礼金以及各种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正之风,纯洁高校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交往行为。

2.整治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的问题。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安排部署,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等手段,坚决整治元旦、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烟花爆竹、月饼、年货等节礼的问题,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节庆风气。

3.整治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和受理信访举报,坚决查处利用权力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包括违规借用车辆等)的行为,遏制少数高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贪腐现象。

4.健全完善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关于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严肃财政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公款送礼经费来源渠道,落实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构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20146月上旬前)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公款送礼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对公款送礼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46月中旬前)

各高校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专门进行研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制度,抓好落实。要明确学校内部的承办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认真做好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高等学校必须于631日前,向省教育纪工委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和2013年度礼金礼品上交情况。(联系人:唐宏伟,联系电话/传真:0731-89705072

3督导检查阶段(20146月中旬-7月下旬)

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对部分高校开展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情况的重点检查;在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检查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此外,省教育纪工委将通过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对明查暗访和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要对各院(系)、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同时,学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配套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报告于8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总结评估阶段(20147月下旬-9月下旬)

    各高校要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向师生群众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并采取随机暗访、召开座谈会、开设意见箱等方式,了解群众对整改的满意情况,满意度低的视为不合格,要及时总结原因,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高校整治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校“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职责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内部简报刊物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加强廉洁教育,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节庆风气。

3.开门整治,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高校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找准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方案。要坚持开门整治,在本校公开整治方案,接收师生和群众监督,各校查处的典型问题应及时上报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够扎实的高校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各高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党政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机制,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在实施公款送礼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违规职务消费和

公款大吃大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要求,为坚决纠正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有关问题,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要求,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对挥霍浪费公款、社会影响很坏、群众极为反感的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保持和发扬教育系统勤俭办事、务实节俭进行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的优良传统,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省教育纪工委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高校贯彻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校负责对本校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1.整治过度职务消费、奢侈浪费问题。着力防范和纠正职务消费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的问题,重点检查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经费支出,看开支是否合理规范。

2.整治职务消费过程中假公济私、化公为私问题。重点清查整治高校院系、个别人在职务消费中巧立名目消费,报销应由个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现象。

3.整治公款大吃大喝问题。通过明察暗访、自查自纠和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在高档酒店、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违规消费的行为。

4.整治公务接待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杜绝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整治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的问题。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培训之名变相安排公费旅游等问题。高校要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一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

5.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相关细则,结合本校实际,抓紧研究完善公务接待、专项公务经费管理、财务审计等制度和办法,使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行为受约束、更加趋于规范。

三、工作步骤

1.全面自查(20146月上旬前)

各高校要认真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对本校2013年度的职务消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摸底。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工作负总责,自查情况要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群众监督。自查工作结束后,各校要形成情况报告,于2014631日前报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唐宏伟,电话:0731-89705072,电子邮箱:258818454@qq.com)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2.督促检查(20146月上旬-中旬)

各校完成自查自纠后,省教育纪工委牵头协调专项整治参与单位组成工作组,对部分高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暗访抽查(20146-8月)

在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省教育纪工委开展3-4次暗访。重点检查高档酒店、私人会所、休闲农庄等场所公务接待情况,尤其是转入隐秘场所公款消费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4整改落实(20146-8月)

坚持开门搞整改,各高校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成效及时向本校师生群众公示。各高校整改落实情况应于2014831日前报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将通过受理网上举报(http://gov.hnedu.cn)、电话举报(0731-89705072)和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5总结评估(20148-9月)

各高校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程,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好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整治工作的方向。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师生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各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校“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职责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通过督促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各校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工作、亲自组织协调,亲自参与整改,亲自解决问题;各院系、部门要将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任务明确有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好、问题较多的学校,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专门进驻指导整改,直到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强化执纪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各高校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的,在处理上适用从轻、从宽原则;通过督查、暗访抽查和受理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相关处罚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防治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长效机制。高校纪委要不断完善惩治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的纪律规定和执纪检查手段,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制定完善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界限、量化标准,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切实织牢制度笼子。各校要加强对本校领导干部、教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让教职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公务活动。要对本校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开支等具体情况在校内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群众监督。

在实施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超标配备公车及

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要求,坚决纠正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有关问题,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解决超标准、超编制配车、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为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省教育纪工委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高校贯彻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校负责对本校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问题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1.整治超标配备一般公务用车。继续抓好《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214号)文件的要求,对高校配备车辆进行清理,抓紧处置超标超编配备的一般公务用车。

2.整治违规换车、借车或变相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严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各项纪律规定,建立公务用车台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通过明查暗访、受理信访举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三、工作步骤

高校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并进行,在2014930日前基本完成。

1.部署启动阶段(20146月上旬前)

加强前期工作调研,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整治工作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20146月中旬-下旬)

高校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超编、超标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二是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违规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三是离退休干部继续占用原工作用车是否得到了纠正。四是公务用车是否实行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公车私用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此阶段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高校应按附表一、二、三(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后,于2014631日前报送省教育纪工委(联系人:唐宏伟,电话/传真:0731-89705072)。

3督导检查阶段(20146-7月)

由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相关单位及党风行风监督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采用暗访、听取汇报、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面不少于30%。在五一、端午等重要时段,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高校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节假日封存及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4.整改落实阶段(20146-8月)

各高校应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存在漏报、错报、瞒报或违规车辆认定不确定、不全面以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学校,检查组要督促其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高校应于2014831日前向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唐宏伟,电话:0731-89705072,电子邮箱:258818454@qq.com)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报送整改情况。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将通过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配置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相关责任,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推动各高校整改工作落实。

5总结评估阶段(20148-9月)

各高校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在此基础上,全面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并在本单位公开,接受师生群众监督。各高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于20149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20149月底前将组织力量通过资料分析、现场检查、座谈了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师生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各校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

2.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要求,参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要严肃认真对待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坚决整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整治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以及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及问题反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效果不好,将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对顶风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违规的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3.推进源头治理。各高校要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公示等相关制度。要进一步明晰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职责职权,完善公务用车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用改革的办法、科技的手段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在实施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附表:1.《违规借车、换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领导干部使用豪华车辆、进口越野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离退休干部继续占用原工作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附表1

违规借车、换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序号

单位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架号

排气量

价格

购车时间

注册单位

现使用单位

备注

 

 

 

 

 

 

 

 

 

 

 

 

 

 

 

 

 

 

 

 

 

 

 

 

 

 

 

 

 

 

 

 

 

 

 

 

 

 

 

 

 

 

 

 

 

 

 

 

 

 

 

 

 

 

 

 

 

 

 

 

 

 

 

 

 

 

 

 

 

 

 

 

 

 

 

 

 

填报人:                 电话:                    负责人:                 时间:


附表2

领导干部使用豪华车辆、进口越野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序号

单位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架号

排气量

价格

购车时间

注册单位

现使用单位

备注

 

 

 

 

 

 

 

 

 

 

 

 

 

 

 

 

 

 

 

 

 

 

 

 

 

 

 

 

 

 

 

 

 

 

 

 

 

 

 

 

 

 

 

 

 

 

 

 

 

 

 

 

 

 

 

 

 

 

 

 

 

 

 

 

 

 

 

 

 

 

 

 

 

 

 

 

 

填报人:                 电话:                    负责人:                 时间:

附表3

离退休干部继续占用原工作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序号

单位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架号

排气量

价格

购车时间

注册单位

现使用单位

备注

 

 

 

 

 

 

 

 

 

 

 

 

 

 

 

 

 

 

 

 

 

 

 

 

 

 

 

 

 

 

 

 

 

 

 

 

 

 

 

 

 

 

 

 

 

 

 

 

 

 

 

 

 

 

 

 

 

 

 

 

 

 

 

 

 

 

 

 

 

 

 

 

 

 

 

 

 

填报人:                 电话:                    负责人:                 时间: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

违规占用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高校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及纠正省属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以下简称《标准》),认真开展违规多占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的不正之风,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照《标准》及《湖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省属各高校办公用房建设、管理、使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后长期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等)和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问题。

本方案所指的办公用房是指学校履行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的行政办公用房。“双肩挑”人员科研(含实验室)用房由学校按有关要求,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制定管理使用办法。

本方案所指的住房含个人购买的福利房(含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各类定向开发限价商品房及承租的周转房、公租房。

本方案所指的补贴含享受住房补贴、异地调动补贴。

三、实施阶段

1.自查摸底阶段(6月上旬前):教育厅办公室制定《关于全省省属高校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属各高校对照《标准》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及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的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省属高校办公用房清查登记表》(见附件1)及《省属高校领导干部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于63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教育厅办公室。

2.对照整改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省属各高校严格按照《标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323号)以及《全省党政机关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处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于731日前将整改情况纸质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教育厅办公室。

3.评估检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属高校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省属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承办部门,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并于630日前将填写好的《省属高校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至教育厅办公室。

2.落实责任。各高校要明确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积极配合领导干部做好整改工作。省属各高校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所有报送的报表及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3.督查评估。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对在清理整改工作中敷衍应付、数据报送弄虚作假,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省属高校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89675810,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麻文君,联系电话:0731-84714887,传真:0731-84714891,电子邮箱:33042843@qq.com

在实施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

 

附件:1.省属高校办公用房清查登记表

2.省属高校领导干部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调查表

3.省属高校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专项

整治工作联系表


附件1

省属高校办公用房清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序号

单位名称

基本情况

整改情况

副处级以上领导多处占有办公用房情况

离退休(退休/调离)
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备注

实有人数

符合标准
   

超标
人数

超标50%以下

人数

超标50%

以上人数

已整改

 

占总超标

人数比例
(百分比)

占有办公

用 房 的

领导人数

已腾退

调整的

 

占用办公用房

的总人数

已腾退的人数

1

校本级

正厅

 

 

 

 

 

 

 

 

 

 

 

副厅

 

 

 

 

 

 

 

 

 

 

 

处级

 

 

 

 

 

 

 

 

 

 

 

处以下

 

 

 

 

 

 

 

 

 

 

 

2

所属院系

正厅

 

 

 

 

 

 

 

 

 

 

 

副厅

 

 

 

 

 

 

 

 

 

 

 

处级

 

 

 

 

 

 

 

 

 

 

 

处以下

 

 

 

 

 

 

 

 

 

 

 

3

所属单位

正厅

 

 

 

 

 

 

 

 

 

 

 

副厅

 

 

 

 

 

 

 

 

 

 

 

处级

 

 

 

 

 

 

 

 

 

 

 

处以下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说明:

单位名称一栏中校本级、所属院系、所属单位分别作为一个统计单元填报。

附件2

省属高校领导干部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调查表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家庭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在职或离退休

工作单位

本人

 

 

 

 

 

配偶

 

 

 

 

 

现有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购(租)人姓名

房屋面积

产权证编号

产权性质或租房情况

房改房

经适房

金额集资房

限价商品房

公租房

周转房

 

 

 

 

 

 

 

 

 

 

 

 

 

 

 

 

 

 

 

 

 

 

 

 

 

 

 

 

 

 

住房处置情况

房屋坐落

购房人姓名

房屋面积㎡

产权证编号

产权性质

处置房屋时间

房改房

经适房

金额集资房

限价商品房

 

 

 

 

 

 

 

 

 

 

 

 

 

 

 

 

 

 

 

 

 

 

 

 

 

 

 

住房补贴情况

 

姓名

住房补贴(元)

异地调动补贴(元)

发放时间

备注:

本人

 

 

 

 

配偶

 

 

 

 

说明:副厅级及副厅级以上学校领导干部填写此表。


关于全省省属公办高校清理规范领导干部

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行为,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现就清理规范省属公办高校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省省属公办高校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行为进行纠正。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及内容

    清理规范范围:全省省属公办高校处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清理规范内容:在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兼职领取报酬等问题。

    三、政策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书》(组通字19995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952号) 等等文件精神,对省属公办高校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政策规定进行明确。按照《关于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湘组发〔201391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领导职务的政策规定。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下同)一律不得在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必须事先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参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952号)执行,每人只能兼任1个职务,兼任的职务应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兼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领取社会组织的报酬、补贴等,不准在所兼职的社会组织或下属单位开支、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要采取个人自查自纠与组织督促检查相给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6月上旬前)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2.各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启动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6月上旬-中旬)

1.各高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对未经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或者此前经过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但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应辞去所兼任职务;对原已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确需继续兼任且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要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兼任社会组织职务领取报酬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各高校要认真填报《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统计表》(附件l),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登记表》(附件2 ),经高校党委审核盖章后,在本方案下发10日内,由单位统一报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高校领导干部在2014630日之前辞去所兼任职务。

    第三阶段,整改审批及检查评估阶段(20146月中旬-7月下旬)

    1.自查自纠清理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将清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因工作需要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校级领导干部审批材料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2.省委教育工委按规定审核各高校呈报的校级领导干部兼职事项。

3.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对各高校清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高校和仍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高校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措施

1自查自纠。督促省属公办高校和高校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自查自纠。

2集中清理。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对各高校和高校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严格按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

3从严审批。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提交工委会议、厅党组会议审核,厅党组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把握“从严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批。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4督促整改。对未经审批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校级领导,督促其在630日之前辞去职务。对在社会组织兼职领取报酬的省委管理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检查评估。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报告省委组织部。

    六、监督问责

1.省教育纪工委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高校和仍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违规违纪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从严追责。

在实施清理规范省属公办高校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联系。

 

    附件:1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统计表

2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登记表


附件1

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人员类别

社会组织(人)

兼职数量(人)

备注

领导职务

其他职务

1

2

3职及以上

现职

 

 

 

 

 

 

退出现职

未 退 休

 

 

 

 

 

 

退休

 

 

 

 

 

 

 


附件2

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登记表

 

姓名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或

原任职务

任职或退休 时 间

社会组织名称及兼任职务

社会组织类别

业务

主管单位

原审批时间

清理意见

本人意见

单位意见

 

 

 

 

 

 

 

 

 

 

 

 

 

 

 

 

 

 

 

 

 

 

 

 

 

 

 

 

填报人:(签名)

注:1.本表由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省属公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

    2.社会组织类别填写: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

3.本人意见主要包括:“工作需要继续兼任”、“在规定期限内辞职”等内容。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高校“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切实遏止公务接待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结合我省省属高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高校公务接待中制度不健全、接待行为不规范、接待标准不严格、接待经费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接待标准、明确学校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扩大公开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实现公务接待的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1.治理公务接待制度不健全问题。对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制度,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公务接待用房、用餐、用车等各项标准,制订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制订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出台学术研讨活动和外宾接待有关规定等。

2.治理公务接待行为不规范、接待标准不严格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通过严格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等措施,解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3.治理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监督不严的问题。落实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只减不增等规定,严禁套取挪用科研课题经费开支与科研课题无关的公务接待经费,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审计监督。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省财政厅有关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学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对照检查、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1建章立制(6月中旬以前)。6月上旬,各学校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制度,在620日前将制度向全校公开。

2自查自纠(6月中旬-下旬)。6月下旬,各高校制定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由审计、纪检部门牵头对照本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3重点检查(6-7月)。省委派驻各高等学校督导组开展重点抽查,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不低于省属高校总数的30%确定重点抽查对象。

4整改落实(6-8月)。各高等学校针对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印发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建立和完善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内容。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负责专项整治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注重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不走过场。

2严格预算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安排,并严格预算执行,对公务接待支出要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不得追加公务接待经费,对学校各部门或院系超额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一律不予支付,学校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不得超过预算数。同时加强对学校各部门或院系公务接待经费的监管,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实行定点管理。各高等学校的公务接待实行定点管理,所有接待必须到定点场所或学校内部会议室、食堂、学术交流中心等场所。

4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要把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接待费超预算的部门和院系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整治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对于整改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高校,将重新部署对其进行重点整治。

在实施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规范领导干部

因公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积极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出国(境)学习、研修、合作科研的同时,在全省省属高校开展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规范全省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实现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因公出访“计划管理、因事定人,限量控制、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群众监督、富有成效”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指导、督促各省属高校抓好《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的落实,坚持因事定人,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严格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加强专项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三、实施阶段

按照中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从以下三个阶段,抓好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和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安排部署(2013.7-2014.1

统一思想认识,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是做好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基础。20137月,20141月,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两次召开省属院校国际交流处处长工作会,进一步认真传达学习了《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

2.计划管理(2014.2-2014.5

4月份,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对各省属院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进行摸底,要求相关单位上报2013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数及总人数,厅级党政干部因公出国总人次数等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各单位上报2014年因公出国团组任务计划,并附有出访必要性的相关说明。我厅将按照各单位对外交流的实际需要指导各单位调整因公出国(境)计划,切实控制出访总量,实现“总体压缩、有保有压”,严禁无实质性内容出访。

3.检查评估(2014.6-2014.12

加强因公出国(境)情况的总结与监督检查工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将联合厅纪检组定期对因公出国(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推进措施

规范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工作。

1.严把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关

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各单位填报的年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对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进行严格管理,认真把好审核关。严格审核团组出访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一般性出国(境)考察访问、照顾性出访、轮流派出等出国(境)活动,坚决予以制止。

强化因公出国(境)信息登记制度。对每个因公出国任务批次的信息进行登记,杜绝相同单位或个人重复内容出访、年内多次出访等违反规定的情况。

2.加强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管理

建立健全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和任务审批联动机制,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年初单列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不得超经费支出、不得向企业、下属单位摊派出国经费、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课题经费出国(境)。各高校年底提交本年度出国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切实做到出访工作节约高效。

3.推进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公开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信息公开是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组团单位和人员派出单位将出访人员信息、经费情况、出访行程安排等进行公示。要求各单位在进行因公出国团组信息公示时,做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都合乎规定,并提交公示情况说明。未按要求公示的,将暂缓或不予审核。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将联合厅纪检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检,确保信息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4.完善出访成果反馈和跟踪落实机制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应在回国后1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至我厅和省外侨办。出访报告的提交将实行登记制度,逾期不报的单位或个人,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将暂缓其出国任务的审核。出访成果显著、卓有成效的,将按出访内容整理成册,以促进成果共享。

五、总结评估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将联合纪检组定期对因公出国(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公然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公款出国(境)旅游,摊派出国(境)费用,或不严格执行因公出访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实施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违规设置“小金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要求,坚决纠正高校“小金库”有关问题,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高校“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省教育纪工委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高校贯彻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校负责对本校“小金库”问题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高校治理“小金库”主要是指:

1.违规收费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学校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办学及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工作步骤

在高校中继续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8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1全面部署阶段(20146月上旬前)

各高校复查要结合2009-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摸底排查整改和检查进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为保证复查效果,各校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师生群众监督。各校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对全面复查查出的问题,各校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匿不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全面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按规定上报全面复查总结报告。

2督导抽查阶段(20146月上旬-中旬)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督导抽查不仅要关注校本级,还要关注院(系)、所属二三级单位。督导抽查工作应在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湘纪发200918号、湘纪发201018号、湘纪发201021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整改落实阶段(20145-7月)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各高校针对2013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4.机制建设阶段(20148月)

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效果,各高校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要将长效机制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并贯穿今年治理工作的始终。要抓紧制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并于2014831日前将建立的“小金库”长效机制文件及文字说明报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唐宏伟,电话:0731-89705072,电子邮箱:258818454@qq.com

5.总结验收阶段(20149月)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领导小组对各高校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并在整个专项治理结束后,进行总结。学校要将专项整治报告于8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唐宏伟,电话:0731-89705072,电子邮箱:258818454@qq.com)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高校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要进一步发动师生群众参与治理工作,加强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校的治理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

3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高校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三公消费”治理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4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高校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从健全规章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在实施违规设置“小金库”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形象工程”和

“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为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提高省属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政绩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不讲大局、不顾长远、不重视基础性工作、急于出政绩,做表面文章,盲目唱高调、炒概念,提出不切实际的口号,急功近利、盲目决策,对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提高质量措施不力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坚决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坚决落实高校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的制度,对三项工作权力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对干部人事工作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对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督查,列出清单,摸清家底。加强对分管副职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杜绝擅自超越工作权限。职权未明确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向高校党政“一把手”报告,重大事项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围绕高校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高校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方式,引导各高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绩效观、政绩观。在设计绩效评估指标时,突出重点,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以及事关高校全局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作为评估重点,更加重视高校办学实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师资建设和教育民生等方面,促进高校形成正确的办学定位,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教学上。

3.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对高校的重大项目进行全面清查,规范项目建设,有效制止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严格控制非教学科研学生用房项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项目审批;二是规范项目资金安排和申报;三是加强项目监管。

4.坚决遏制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的行为。科学论证高校基本建设规模,完善规划编制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高校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严格项目用地预审,把好项目入口关,对不合理的项目和超过国家相关定额标准的项目一律予以核减,坚决停建豪华办公楼、大广场、大校门等“形象工程”。此项工作20148月上旬前完成整改,之后加强监督检查。

5.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各高校要加强统计工作,严格数据审核,严防数据“掺水”,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可信。

三、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146月上旬前)。各高校要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掌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督查整改阶段(20146月上旬—7月上旬)。由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对高校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改落实。

3.检查评估阶段(20147月上旬—8月下旬)。由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对全省高校“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和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时限进行督促检查,边整改边总结,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落实。

3.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中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在实施“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39号)要求,坚决纠正高校发展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有关问题,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和学校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以及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省教育纪工委牵头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高校贯彻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负责对本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1、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跨学年预收学费、强制推行校园“一卡通”消费等问题。

2、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

3、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查收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20146月上旬前)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的良好氛围。

 2、全面实施阶段(20146月上旬-7月中旬)

各高校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省教育纪工委根据各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50%20146月,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校要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校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3、检查评估阶段(20148月底前)

学校要对各院(系)、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同时,学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报告于8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唐宏伟,电话:0731-89705072,电子邮箱:258818454@qq.com)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在各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4、总结评估阶段(20147月中旬-9月下旬)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专项整治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于8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高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校“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2、加强督促检查。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通报各校整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要将专项整治有关内容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年度绩效考核和教育收费检查等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受理群众举报、随机暗访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12次全面检查,并适时开展重点督查。

3、加大问责力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简单应付的,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核实群众的信访举报,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73189705072,举报邮箱:hnzlb2011@163.com

4、着力建章立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要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

在实施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豪华铺张办庆典晚会现象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从立项、预算、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整治全省高校庆典晚会和节庆演出过多过滥与奢侈浪费等问题,切实杜绝豪华铺张办庆典晚会现象。

二、具体步骤及措施

1.自查自纠阶段(20146月上旬前):各高校认真对照湘群组发〔201345号文件要求,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对本校豪华铺张办庆典晚会,特别是用财政资金办庆典晚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并于630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人:崔恒源;联系方式:0731-84720593;电子邮箱:xcb@hnedu.cn。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2.集中整治阶段(20146月上旬-7月下旬):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使举办庆典晚会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庆典晚会管理,杜绝豪华铺张办庆典晚会现象。

具体安排:各高校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关于制止豪华铺张办庆典晚会的规定,规范今后庆典晚会的管理。

3.检查评估阶段(20147月下旬至8月下旬):进行检查评估,落实监督问责,巩固整治成果。

具体安排:由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定向检查、重点抽查、随机走访等方式对省属高校落实和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检查评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部署、检查、落实。

2.扎实推进。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校加强庆典晚会和节庆演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的方案、内容、要求和成效,要及时向广大师生公开。

3.严格管理。明确举办主体,各高校不得主办和参与主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加强立项管理,学校二级院系原则上不得举办庆典晚会和节庆演出;学校使用财政资金和学校资金举办的公益性庆典晚会和节庆演出,必须按省委宣传部规定报备。备案内容包括晚会规格、规模、内容、资金渠道和数量等。

4.强化问责。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通知精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态度消极,简单应付,隐瞒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整治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在实施豪华铺张办庆典晚会现象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


关于全省省属高校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科研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号),以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做到责任到人、措施有力、不留死角,督促高校针对科研行为和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通过彻底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制度,维护科研秩序,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

2013年进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省属普通高校(名单见附件)按此方案进行整改。进校科研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高校,由学校自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整改。

三、实施步骤及推进措施

1. 动员部署(20146月上旬前)。省教育厅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相关高校,各高校对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就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动员。

2. 全面自查(20146月上旬-中旬)。学校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本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2)管理现状。全面摸清本校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检查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

(3)预算管理。全面对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支出管理。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

(5)绩效管理。全面了解目前本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检查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6)监督机制。全面检查学校、有关部门、院系、课题组以及学术评价、学位评定、学风建设等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学风建设三落实、三公开情况、学风建设专栏是否设立等。

3. 整改落实(20146月中旬-7月下旬)。学校对相关管理部门、院(系)和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同时,学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建章立制,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并将自查报告和制度汇编于730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和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电子邮箱:4739947@163.com。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1391;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4. 检查评估(20147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各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组织研究做出相应处理的,在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措施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规范科研行为和加强经费管理作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 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结合近几年高校发生的科研腐败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3.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校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各校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在实施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整治任务中,各高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联系。


2013年进校科研经费过50万元的高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1                     

长沙理工大学

2                     

湖南农业大学

3                     

湖南科技大学

4                     

湖南师范大学

5                     

湘潭大学

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7                     

南华大学

8                     

湖南中医药大学

9                     

湖南工业大学

10             

湖南城市学院

11             

吉首大学

12             

湖南理工学院

13             

衡阳师范学院

14             

湖南文理学院

15             

湖南工程学院

16             

长沙学院

17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8             

湖南商学院

19             

怀化学院

20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1             

湘南学院

22             

湖南科技学院

23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4             

邵阳学院

25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6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7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8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29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30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1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2             

湖南工学院

33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4             

湖南女子学院

35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6             

湖南警察学院

37             

长沙医学院

38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39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40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41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42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43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44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45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46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47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8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9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50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51             

长沙师范学校

52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53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54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55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56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57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58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59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60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1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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