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作者: 文字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08 |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华校发〔2014〕14号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学校党委、行政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华大学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华校发[2013]41号),对我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按照相关要求,党政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2000年至2013年9月期间,以学校党委、行政文件形式发布的42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9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南华大学关于严肃科级干部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等2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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