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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的通知

作者:    文字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08

 

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办〔20142

 


 

 

南华大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等文件要求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行政办公用房资源结构,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办公用房的重要意义

规范机关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客观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央、湖南省委的精神和学校的要求,严格规范办公用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把有限的公用房资源用在支持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中心工作上来。

二、清理调整范围

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

三、工作原则

        1.勤俭办公,严守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正厅级干部办公用房标准为每人24平米,副厅级干部办公用房标准为每人18平米,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标准为每人12平米,科级以下为每人6平米,科室集中办公。因房屋结构原因,办公用房超过30%以内的暂不调整;超过3050%的虽然可以继续使用,但须在下次办公用房调整时整改到位;超过50%以上的要立即整改。

    2.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要求全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根据学校办公用房的实际,校领导率先垂范,先对西苑一办公楼进行全面调整,西苑一办公楼调整后,再对全校其他楼栋行政办公用房进行调整。

    3.优化配置,相对集中。在本次办公用房调整中,机关职能部门尽量相对集中安排,并按照方便师生、方便办公的原则,合理分配用房,努力为教学、科研工作创造更加完善的条件。

    4.预留发展,统筹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以机构管理人员编制为依据,适当考虑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管理与服务对象,对师生来访较多、服务师生较多的科室安排办公用房稍微宽裕。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调整工作安排分两个步骤。

    (一)西苑一办办公楼调整

校领导、总会计师、校长助理1 1 间,厅级正职根据房间结构,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厅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二)其他楼栋办公用房调整

1.副处级以上干部按每人不超过15 平米的标准安排办公用房,如现有办公用房超过标准,应主动进行调整;或在原办公室根据面积大小另安排他人合室办公。

2.在校内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只能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办公用房;校内工作调动和调离学校的,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办公用房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3 周内腾退;调研员原则上两人一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3.清理调整后多余办公场所和设施,优先配置给教学科研单位使用。

五、时间安排

西苑一办公楼调整于暑假结束前完成,其他楼栋办公用房调整待西苑一办公楼调整完成后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规范调整办公用房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抓好这次办公用房规范调整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学校党委的部署与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搞变通,不留余地,在规范调整过程中要做到不遗漏、不错算,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结果的客观、真实、有效,确保规范调整工作顺利开展;要带头清退腾挪,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自身的行动影响、引导所在单位、部门其他人员办公用房的调整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应清尽清,坚决防止不同形式的不移交、不腾空、实际占用现象。对工作懈怠、抵触、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南华大学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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