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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的力量”征文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15

各普通高校: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习的力量”征文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贯彻执行。请各高校于4月5日前推荐高质量的师生参评作品至我委宣传部,每校报送参评作品不少于1篇。我委将从中评选优秀作品若干名,颁发优秀作品奖励证书,并推荐参加省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南日报社联合举办的征文竞赛。报送要求为每篇参评作品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至我委宣传部邮箱:xcb@hnedu.cn.
    联系人:钟大蔚  崔恒源
    联系电话:0731—84720593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开展“学习的力量”征文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省直主要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意识、提升学习能力、培养学习习惯,扎实推进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持续开展,营造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学习的力量”征文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征文内容主要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学习中的心得体会、好的学习方法和经验推介。
二、征文对象
以全省党员干部为主体,鼓励广大基层群众参与。
三、征文要求
1、紧扣主题,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新颖,文风朴实。
2、体裁不限,字数在3000字以内。
3、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一经发现剽窃行为,个人取消参赛资格。
4、征文竞赛活动从2011年3月1日开始,到2011年4月15日截止。
四、征文活动的组织、推荐
1、征文竞赛活动由省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南日报社联合组织。
2、各市州征文活动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市州委宣传部负责。各市州报送参评作品不能少于20篇。
3、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征文的组织、推荐工作,报送参评作品不能少于10篇。
4、4月10日前,各市州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将参赛作品报送省委学习办,每篇参评作品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五、征文活动的评选、表彰
1、本次活动设组织奖和优秀作品奖。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优秀作品奖60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2、优秀作品将在4月15日后择优在湖南日报等媒体刊登并结集出版。
3、对组织奖和优秀作品奖,在全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委宣传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的力量”征文竞赛作为推进本地本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人文素质、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手段,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广泛参与,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要发挥示范作用。省直主要新闻单位和各市州新闻媒体要全力配合,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刊载(转载)优秀作品,营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系统开展此次活动情况纳入全年宣传思想工作四创四争内容。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委宣传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要将本地本系统开展征文活动的总结材料一并报送省委学习办。

中共湖南省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日报社
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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