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6-05-21 01:33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经校党委研究,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同意、衡阳市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将于20166月下旬召开。为切实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决议,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一定的议政、议事能力;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医疗和服务等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四)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大局意识强,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坚决维护和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五)模范遵守党章,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能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人数及比例

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00名。根据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应合理确定各类代表的结构。各类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党员代表占25%左右,教师党员代表占55%左右,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党员代表占10%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占5%左右,离退休人员党员代表占5%左右,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将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依据各选举单位党员人数和党员构成情况确定(《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全校共设38个选举单位。

(一)各选举单位根据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下属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按照多于所分配代表名额数的5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人选中,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各选举单位根据校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会议,按多于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党委组织部。

(四)党委组织部汇总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查后反馈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召开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三)和《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四)报校党委审定。

(五)校党委批复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选票样票见附件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后,将结果及代表登记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六)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名单。

(七)校党委审批代表名单。

四、几点要求

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的召开,是我校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证代表质量。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各项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严格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把党代表的选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广泛发动,保障民主。 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运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选举工作,本着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党代表的条件,真正把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推荐出来。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贯穿于代表产生的全过程。

(三)按章办事,严明纪律。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

 

附件一: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关于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几点说明。

附件三: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附件四: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附件五:中国共产党南华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票(样票)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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