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党代会精神
2015-09-14 10:29 2016-09-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朱芊 

9月13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1406会议室召开院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党代会精神,会议由院总支书记何小英同志主持。

    何小英书记在《问责条例》的学习中强调,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 6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7种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其中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在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各位老师纷纷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通过这次中心组扩大学习,更加明确了《问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更加清晰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将坚定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积极成为理论学习、理论传播、政策研究、决策咨询的排头兵、领头羊,真正发挥旗舰作用。

    同时,老师们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对照党代会提出的“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思路,十大任务、十大改革、十大民生,认真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细化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职责,将学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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