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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
 
 

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作者:    文字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08

 

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政发〔201419

 


 

南华大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接待范围,实行公函制度

1.明确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科研活动、承办会议、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非公务活动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2.实行公函制度。接待公务活动,来访单位需提供公函,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接待计划。学校根据来访单位的公函,由承办单位制定接待计划表,确定接待标准、内容、地点、出席人员。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来访单位的公函和学校接待计划表要存档备查。

4.做好外宾接待。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校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

二、严格接待标准,规范接待行为

1.严格住宿标准。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学校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原则上由来访者回本单位报销。

2.严格用餐标准。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公务接待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中餐原则上不安排白酒,晚餐如需用白酒则控制在每桌两瓶之内。

3.简化接待环节。不在车站、高速公路入口、机场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4.坚持低碳出行。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5.严禁吸烟敬烟。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6.规范外宾接待。外宾住宿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以安排标准间为主。外宾接待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外宾5()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外宾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三、严格接待经费管理

1.根据衡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省部级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0元,厅局级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0元,处级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

2.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3.省级及以上会议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合计为54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6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80元,合计为46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为400元。

4.各类协会、学会在校内开会,应遵循“以会养会”的原则,学校一般不予赞助。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会议在学校召开,确需赞助的,由主办单位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领导审批。

5.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南华大学

2014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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