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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科技处负责人就《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7-08-04    作者:夏文辉    点击:     

近日,学校颁布了《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为什么要出台这两个文件?有着怎样的奖励标准?科技成果如何转化?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校制定印发《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在国家全面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大力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战略,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大背景下,原奖励办法和成果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发展规律,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学校“一基三实、一路三建”的发展理念,深化我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学术繁荣和科技成果转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科技奖励政策修订与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制定工作,相继出台《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问:我校制定印发《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加强政策导向,落实国家和各级部门的科技新政,构建科学合理高效、功能定位清晰、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与校情,更加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更加有利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做实,制定和出台具有南华特色的科研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科技软实力在“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创建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问:《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引领与导向,落实国家新政原则。新办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为指导,以国家科技计划改革后形成的五类科技计划体系(专项、基金等)为基础,鼓励科研人员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

(2)坚持科学合理、适度增长原则。修订后的奖励标准与发放模式既与项目经费挂钩,又与项目执行情况直接关联,确保奖励政策修订的科学性、严谨性,在加大对高水平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的同时,注重对项目执行情况与验收结论等过程的认定与管理。

(3)坚持服务ESI创新能力建设需求原则。在中科院JCR分区基础上,将ESI高被引论文列入奖励范围,并提高ESI前1%学科相关期刊论文奖励系数。

(4)坚持分类指导、可操作性原则。在确保特色发展基础上尊重学科差异性,从学校校情和“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理念出发,充分考虑自然科学类学科与人文社科类学科不同学科特点,开展修订工作,以便更好地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问:《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亮点是什么?

答:(1)服务“双一流”和ESI创新能力建设,以标志性成果为导向。大幅提高了高水平项目、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奖励力度。

(2)立项与过程管理并重,提高项目执行绩效。改变以往“重立项轻结题”的政策导向,注重对项目执行情况与验收结论等过程的认定与管理。

(3)分类指导,稳固特色,强化基础。以 “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考虑自然科学类学科与人文社科类学科的学科特点,差异化制定相应奖励措施,确保办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问:《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涉及的奖励范围有哪些?

答: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奖、科研平台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学术著作奖、学术论文奖、科技管理奖等7大类。

问:《南华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各奖励范围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1)科研项目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6万,青年项目最高可达15万。

(2)科研平台奖:国字号科研平台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万,省部级科研平台最高可达50万元,市厅级以及央企联合科研平台提高至5万元。

(3)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奖励金额最高可达40万,二等奖可达20万,三等奖可达10万。

(4)专利奖:国际专利(PCT)奖励金额可达5万,国家发明专利可达2万。

(5)学术著作奖:学术专著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国家标准可达3万元,专业技术书籍编著可达2万元。

(6)学术论文奖:《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ESI高被引论文可达0.5万元/期,SCI/SSCI收录《JCR期刊分区表》一区论文可达2万元。

问:《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科技成果指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执行我校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产权属于南华大学,主要包括:学校独立完成或主持的科研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学校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的专利、著作等。

问:《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中科技成果有哪些转让形式?

答: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有以下几种转让方式:将技术秘密、专利或著作等成果转让或许可到受让方,包括:成果拥有者将成果转让或许可至校外单位;校内职工使用学校科技成果或利用其对外服务获取利益。

问:《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怎样分配科技成果转让收益?

答: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包括转让收入、许可收入、利润分成、作价入股的股权收益等,收益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学校比例为10%,成果完成人比例为90%,完成人收益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夏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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